问题 | 交付商品房条件和法律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交付商品房的法律责任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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