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有多长 |
释义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的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先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 一、行政复议以后还能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以后还能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拆迁补偿的诉讼时效适用行政诉讼的规定,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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