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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因公司被开除,能获得赔偿吗?
释义
    员工被公司开除的补偿问题与解雇原因和方式有关。根据不同情况,可能存在三种补偿情况:无合法理由解雇需支付赔偿金;符合规定解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存在特定情况可无需支付补偿。被开除后,公司应立即发放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离职证明应包括双方身份信息、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
    法律分析
    一、员工被公司开除有补偿吗
    员工被公司开除不一定有补偿,需要看辞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公司开除离职证明怎么写
    1.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具体期限;
    2.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担任的职务;
    3.写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职期间的具体工作表现、离职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被开除是当场给工资吗
    被开除是当场给工资。公司在辞退员工的同时一般应该立即发放工资的,准确点来说是在员工离职之前一次性给员工支付所有的工资,即便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过错被辞退的,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实质经济损失,否则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结语
    在员工被公司开除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解雇原因和方式来判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解雇没有合法理由且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认定为违法解雇,应支付赔偿金。根据不同情况,补偿金可为每工作一年的2个月工资或更多。被开除后,公司应出具离职证明,详细说明双方身份信息、合同期限、解雇日期、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同时,公司应立即支付员工所有工资,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过错给公司造成实质经济损失。如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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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