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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超过七天不想要了可以退货吗?
释义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可协商处理。
    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从在签收货物(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如有准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除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外;同时,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是受消法保护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
    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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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