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股东起诉股东的情形 股东起诉股东的情形如下: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要把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 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三、股东未能规定时间内出资后果怎样 股东未能规定时间内出资的,其后果是股东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