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职务侵占案件立案标准规定 |
释义 | 浙江省职务侵占立案标准及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根据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也应追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单位人员。 法律分析 一、浙江省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根据浙江省职务侵占立案标准,对于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案件,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刑罚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案件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目的。该罪行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 师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 师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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