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对募股申请的审批有哪些规定 对募股申请的审批的规定有: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募股申请,不予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二、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由股东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支付的股份承担连带责任,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一般承担平均责任。 三、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吗?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是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的。 公司设立失败后,是否返还出资,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尽管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是否返还出资没有规定,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应该返还相应的出资。 2、按公司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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