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诉讼请求还能再起诉吗 |
释义 |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均没有过错,并且当事人有新证据后要求起诉的,新证据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再审的“新的证据”的范围。故人民法院不应当对该案进行再审。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原告可以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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