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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公司利用了它,开了一张空支票出去
释义
    公司收到空头支票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和投诉。如果出票人没有骗取财物的目的的,则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公司也可以要求出票人给予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我和合伙人开了一家公司,有一个经济案件,被执行了。我的账户被冻结了。如何解冻?
    法律分析:1.法院检察院冻结(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法地方裁定冻结);2.政府相关机构或司法机关的冻结(单位因涉嫌犯罪);3.公司存在和银行的财务纠纷(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 公司账户冻结一般是要经过法院的保全收续才能冻结公司账户. 冻结后钱是只能进不能出.除非法院给解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是失信的执行者,我的朋友开了一家分公司,我可以成为股东吗?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入股公司。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公司支票收到空头,该怎样处理
    公司收到空头支票的解决方法有:1、与出票人协商,重新开具支票;2、要求其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3、向当地的人民银行举报,对其进行罚款。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我的公司让,代理记账,开发票了,怎么办
    公司开发票的流程是:1、公司依法设立后,凭借营业执照领购发票;2、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3、开具后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我们开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管理公司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流程是:1、首先需满足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5、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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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