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1、犯罪主体要件;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主体不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构成贪污罪或者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是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物。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博物馆(院)、纪念馆、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文化行政部门中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等,并非指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3、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构成本罪,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二、国家工作人员失职被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失职被骗罪构成要件有如下: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遵守法律法规,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义务,造成国家经济利益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3、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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