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罪既遂刑罚是多少? |
释义 |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者将受到刑罚。携带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大量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的,情节更为严重。即使携带爆炸物未达到最低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者也将被定罪处罚。数量达标且能主动交出者可避免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二)携带爆炸装置的;(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拓展延伸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的法定刑是多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是指故意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法定刑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刑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因此,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的法定刑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的法定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情节轻重决定了刑罚的轻重,一般情况下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罚应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枪支和持枪证件。 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必须及时将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缴的,由公安机关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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