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欠条借500元,然后还600,算高利贷,犯法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借贷双方约定利率的合法性,规定了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并支持借款人返还超过此部分的利息。因此,可以认为该规定将年利率超过36%定义为高利贷。 法律分析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拓展延伸 “借贷利息超出法定限额,涉嫌非法放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法定的利息限额。如果借贷利息超出法定限额,涉嫌非法放贷的可能性较大。根据《合同法》第226条的规定,放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若放贷人故意提高利率,超过法定限额,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涉嫌非法行为。因此,借贷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当注意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利息不超过法定限额,以免涉嫌非法放贷行为,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 结语 合理利率是借贷交易中的重要法律规定,超过法定限额的高利贷行为应予谨慎避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应遵守法定利率限制,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如借贷利息超出限额,可能构成非法放贷行为,承担法律风险。请借贷双方在交易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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