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合同的订立程序 |
释义 | 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的相关程序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代表全体业主。但有些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为了确保管理费的正常收缴,考虑在业委会不作为的情况下以便对恶意欠费业户进行追收,因此作出与每单元小业主再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举措。 一、业委会的费用由谁承担 业委会的费用由业主大会承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实收物业管理服务费1%的比例提取活动经费,具体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活动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中列支。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支付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使用情况由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年度至少公布1次,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换防盗门需要找物业吗 家里的防盗门损坏,物业是不管的,你只能自己请人来下来。因为防盗门不是房屋必配的,都是自己根据需要安装的。 物业没有有权禁止业主更换防盗门。 物管公司是业主请来管理小区的,不属于行政部门,只能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业主的房子业主有绝对的权利。在业主不对他人作出影响的情况下,业主有完全的支配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签订的协议存在问题,这份协议违反了物权中的相关原则,例如处分原则,也就是说,对于一个有所有权的物,物权人享有有占有、使用、受益、处分这么一些权利,这些权利不可能通过协议就被剥夺掉,协议有违反物权之嫌。收取3000元的保障金,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应该立即将该费用退还。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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