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禁止使童用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都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 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具体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吊销单位的营业执照。 二、雇佣童工会受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雇佣童工会受到的法律责任如下: 1、行政责任,用人单位非法招收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刑事责任,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地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分有权责令其立刻将童工送归原栖身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使童用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