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一般证明材料和证据都有什么 |
释义 | 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一般证明材料:起诉状、结婚证、户口本、起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离婚事由和共有财产的证据。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公证书、保证书、遗嘱、情书等。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3.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4.证人证言。 一、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8、电子数据。 二、有效的证据有什么 有效的证据如下: 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3、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