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涉及税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费用属于律师职业所必需,用于解决案件相关问题,可以视为职业所需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列入扣除范围。但如果费用属于非必需支出,例如与案件无关的消费,就不属于职业所需支出,不能作为扣除事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规定:税法规定的扣除、减免等待遇,应当在计算纳税额时扣除、减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规定:纳税人的职业所需支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需支出的支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以下支出:…(其中之一)纳税人为从事职业活动而支出的必要支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符合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的支出,但不包括不应当扣除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