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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对侵占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释义
    自诉案件中,若侵占他人财物不退还或占有遗忘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只有被告知的情况下,该罪行才会受到处理。
    法律分析
    1、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自己到法院诉讼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拓展延伸
    侵占案件的立案侦查程序及要求
    侵占案件的立案侦查程序及要求是指在涉及侵占行为的案件中,警方或执法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侦查的一系列程序和要求。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接受报案,并及时进行立案登记。随后,侦查机关将展开侦查活动,包括勘验现场、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等。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侦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侦查结束后,侦查机关将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侵占案件的立案侦查程序及要求旨在确保案件的侦查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侵占案件的立案侦查程序及要求,是为了保障案件的侦查工作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于侵占罪的行为,需自行到法院诉讼解决。侵占罪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将受到刑罚的制裁。在侦查过程中,警方或执法机构应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侦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侵占案件的立案侦查程序及要求,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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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7: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