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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法院房产怎么处理
释义
    离婚法院房产一般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夫妻共同房产协商分割;
    2、如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状况、抚养权及是否存在过错方,对房产进行分割;
    3、如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法院房产处理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夫妻共同房产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状况、抚养权及是否存在过错方,对房产进行分割;如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分割。就夫妻财产来看,主要分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之所以要这样来区分,主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而这其中,就只能对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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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