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关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对国家危害最严重的犯罪,是刑法首要打击的犯罪。本款对本章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集中规定了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没收财产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它是一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除依法判处主刑外,根据其罪行和财产状况,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没收财产是作为附加刑的,不能独立适用。 一、属于附加刑的有哪些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二、如何区分没收财产和罚金刑 没收财产和罚金刑的区分方向有: 1、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 3、罚金可以分期缴纳,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02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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