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试用期内,经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不能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有以下行为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