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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训诫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种类中的一种
释义
    一、训诫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种类中的一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训诫并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但训诫可以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法庭规则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适用训诫应注意的问题
    1.不能象适用刑罚那样,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等写在判决主文上。一般可当庭处理,记录在案;确实有必要在裁判文书上反映的,也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阐明。
    2.对于责令赔偿损失的,可以进行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必须记录在案,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以利于协议的执行。赔偿损失是否要在判决书上写明,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不必强求一律。
    3.需要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可以提出司法建议,但不能写在判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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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