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
释义 | 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1)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 一、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之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2、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3、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4、欺诈、胁迫。 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一)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 (二)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 (三)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五)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以上就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可见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这几种情况下,有撤销权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另外还要注意,合同撤销和合同无效是不一样的,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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