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请破产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个人申请破产条件包括: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对全部或主要债务持续不能清偿,不限于金钱债务。破产界限是法院裁定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但不是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都应被宣告破产。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包括:破产申请、立案审查、案件受理、债权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一、个人申请破产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破产法对于破产原因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态度,如对国有企业的破产仅规定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时导致清偿不能作为破产原因,排除了因其他原因导致清偿不能实行破产的可能性,这种立法既不科学,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对此,在《破产法(草案)》中将破产原因界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取消了“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条件。 破产界限是法院裁定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但并非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均应被宣告破产。各国出于社会政策的需要,通常都规定不予宣告破产的某些特殊情形。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2、3款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二、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就是先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进行债权申报登记,然后进行企业和解或者企业整顿清算。如果自己经营的企业因为经营状况太差而导致需要进入破产程序的话,可以自己弄清楚明白企业破产流程,在进入到破产程序中。但最好的解决方法最好是兢兢业业地经营企业,避免破产吧。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期且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债务持续无法清偿、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等。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破产法对于破产原因的规定存在不科学和操作困难的问题。此外,破产界限是法院裁定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但并非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都必须被宣告破产,根据社会政策的需要,通常会规定某些特殊情形下不宣告破产。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包括破产申请、立案审查、案件受理、债权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企业注销登记等步骤。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充分经营企业,避免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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