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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释义
    《城乡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分析
    《城乡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预售须满足四个条件。
    拓展延伸
    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条件
    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条件主要涉及房屋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开发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预售许可证;其次,开发商需要按照预售计划和预售方案进行操作,并在预售前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商品房预售还需要遵守价格、质量、面积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预售合同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之,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条件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条件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城乡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以及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规定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开发商按照规定进行预售,并提供合格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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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