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担保期限可以协商约定。设立质权需书面合同,包括债权种类、数额,债务期限,质押财产名称、数量、担保范围、交付时间、方式等。质押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设立质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通常包括的条款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范围,以及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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