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租房单位开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廉租房单位不一定开劳动合同。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一、深圳市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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