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复议和行政复议一样吗 |
释义 | 首先行政复议与刑事复议的范围就有两个观点,一,认为公安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不立案,刑事诉讼法有救济途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第一种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对于郑贤忠等人要求保护其财产安全的申请,未履行救助义务,致使其财产受损,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应作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 第二种就是,对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不立案决定,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救济途径,不应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综上所述,刑事不立案决定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有专门的救济渠道,不应再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行政复议与刑事复议是完全不一样的,它们之间是处于一级压一级的关系!是互相监督,管理,让所有人民心里知道法律的公正。 行政复议和行政协议是一回事吗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关系是哪些? 被申请人其实就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通常就是行政文书上盖章的部门,复议机关就是其上一级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之间有需要可以沟通,若是对于行政机关决定不服的话,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能否对刑事拘留申请行政复议 不能对刑事拘留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刑事拘留是公安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刑事拘留不当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可以申诉、控告,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停止执行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复核有何区别 复议和复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项.区别是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如:在立案监督程序中,对于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次. 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继续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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