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复议期限法律规定 |
释义 | 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事实条件指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存在,而法律条件指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 法律分析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立案复议的法定时限及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复议的法定时限及相关规定是指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立案决定不服,提起复议的时限和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立案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复议。而复议期限属于法定期限,不得延长或缩短。同时,复议期间,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对立案决定进行司法审查。这一法定时限及相关规定的存在,为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提供了一种法律途径,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刑事案件立案的结论取决于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事实条件要求有客观、真实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而不需要证据充分或查明全部案件事实。法律条件则要求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对于立案决定不服的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收到立案决定书后10日内提起复议,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法定时限和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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