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个月的专票这个月不可以作废。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当月可以作废。作废后可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跨月了就不可以作废,如果是普票只能先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专票开红字要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审批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