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应该如何 |
释义 | 主合同与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了仲裁,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则除外。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如果约定管辖法院存在冲突的。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如果是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而其余合同却约定由法院进行诉讼。若对于经公证的合同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依据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未经公证的合同,则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其余合同则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此种情况应分别按照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诉讼或仲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怎么办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一般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具有独立性,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以主合同为准。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怎么办 从合同的效力都追随于主合同,也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依然有效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应该如何解决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按合同金额执行。合同签订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定相同,工程进行总承包招标时,会对工程进行暂估价,并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而工程总承包招标金额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中标金额是投标中标时候的价格,而合同金额是中标以后和甲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价格。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应该如何解决 法律咨询解答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按合同金额执行。合同签订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定相同,工程进行总承包招标时,会对工程进行暂估价,并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而工程总承包招标金额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中标金额是投标中标时候的价格,而合同金额是中标以后和甲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价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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