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一般来说,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通常会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而基本条款中又包括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具体如下: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描述;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性质即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使用年限等情况;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及交付期限;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事项;合同效力。 综上所述,因此买方与卖方可根据这些内容进行制作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都觉得没有问题的话,那么双方就可在个人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当然了,你也可以不用这么麻烦自己制作,直接到相关部门打印一份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即可。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登记的手续 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办理以下的手续: 1、首先,继承人应当准备充分的继承公证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具体来说,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了: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以及户口簿、所涉房产的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二者相关的身份关系证明; 2、其次,公证机关会审查上述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办理了公证手续。当事人审查通过之后,会拿到公证书,即《继承权公证书》: 3、最后,当事人拿到公证书之后,就可以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 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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