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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劳动手册被单位弄丢了,能得到赔偿吗?
释义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保管义务未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拓展延伸
    单位丢失劳动手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对劳动手册的保管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的劳动手册被单位弄丢了,您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首先,您应该与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赔偿。如果单位拒绝赔偿或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您因劳动手册丢失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不便之处。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手册的丢失以及损失的具体金额。请注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有限的,所以请尽快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应由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职工档案的保管人承担法律责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单位弄丢了劳动手册,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与单位协商无果后,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诉讼维护权益。请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注意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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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