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交规路权优先原则 |
释义 | 新交规路权优先原则如下: 1、两辆车直行,让右先行。 十字路口中2次交叉式直行,若_有信号指示灯的标示行驶是十分凶险的,因此 交通法规要求了让右行驶,先让右侧车辆先直行。不仅是在街口可用,两辆车与此同时变动为同一行车道也是可用的,必须 先让右边车辆先变更车道; 2、右转弯让直行先行。 尽管右转无需看交通信号灯标示,但并不是_有管束,直行路面交通量大,为了更好地确保通过高效率,右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不管是不是有交通出行显示灯,拐弯车辆都必须让直行车辆先行驶; 3、右转让左拐先行。 路口处右转车辆必须让左拐先行驶,这类情况下右转原则一样也不适合,倘若让左出让右转先行驶得话,左拐车辆会生长_间停在街口,进而影响到了别的车辆的行驶高效率。 即便 要求了通行权优先原则,但也不可乱用,根据街口必须注意减速慢行且留意眺望四周,确定安全性再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