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则拆迁安置房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流程 你好,遗产继承流程如下: 1、确认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按照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则拆迁安置房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后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以下情况: 1、房屋是公房,一方婚前享有承租权婚后一起居住,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针对共同居住人也享有安置利益。那么对于安置房,夫妻双方都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 2、房屋是公房,婚前一方所有,房屋拆迁按照面积进行补偿安置,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属于一方财产; 3、房屋是私房,婚前一方购买获得房屋完全的产权,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 4、房屋是私房,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夫妻双方对拆迁后的安置房按照婚后共同出资比例享有房屋产权的份额; 5、房屋是私房,属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拆迁后的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拆迁安置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拆迁安置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拆迁安置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所得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属于一方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拆迁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父母的拆迁补偿款是归父母所有的,并不是夫妻取得的财产,依据的规定,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不参与分割。 在当代的社会拆迁安置补偿得到的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是否是能够关于这部分的财产进行分割,还是需要根据被拆迁的房屋的性质来做出不同的判断,比如说被拆迁的房屋本来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自然而然所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项,也应当是属于共同的财产。 离婚出轨方财产是否少分 一、离婚出轨方财产是否少分 一方出轨了离婚时是否会少分财产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协商决定的,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来确定分割的,此时可能不会导致少分。如果是法院依据经双方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可能会在分割时对于出轨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不分。 民法典中规定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夫妻中一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时,在离婚的时候将分配另一方跟多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注意什么 一是主张赔偿的主体。即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关系,是无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另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夫妻双方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夫妻双方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是主张赔偿的时间。即什么时候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向法院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在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请求。 三是离婚是损害赔偿的前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法院不受理。 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因配偶出轨而导致离婚,可以不告配偶,而是告第三者,或者把配偶和第三者都作为被告。其实找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是不正确的。作为破坏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其行为固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也就是过错方提出。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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