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复印件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进行分割、处分的一种具有身份性质的约定,因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较大区别。离婚协议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自登记离婚之时生效,也就从此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各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所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与其是否为复印件并无直接关系,但复印件如果作为证据,则证明力上存在瑕疵。实践中复印件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原件来证明其真实性。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子不要了可以单方面过户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单方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据离婚协议约定,申请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离婚协议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即使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当事人调取离婚协议时,婚姻登记机构会在离婚协议上加盖公章,但这只能表明婚姻登记机构对于当事人相关约定事项的认可,不能改变离婚协议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属性,该离婚协议不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的公示效力,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二、离婚协议书没写抚养费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没写抚养费是否有效,视具体情况而定。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办理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即使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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