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孩子现在已经四个月了。我丈夫出轨了。我想离婚。监护权一般属于谁 |
释义 | 老公出轨离婚的,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患病不适宜让孩子随自己生活,而父亲又愿意抚养孩子的,则父亲可以获得孩子的所有权。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怀孕七个多月了,丈夫出轨了。我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怀孕期间丈夫出轨的,女方如果想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与男方协议离婚。如果不想离婚,则应该与对方进行沟通。所以怎么做应该根据自身的想法进行选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你好,我的孩子8岁了。我不想要孩子。我不能离婚 可以,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你好,我丈夫离婚了。离婚证丢了。户口本也没变。现在我们要登记了。可以吗? 离婚证丢了应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需要携带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双方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是女人。我想问一下我是否会在婚姻中出轨,我是否会离开家,我的孩子已经两岁多了。监护权将被判给谁? 婚内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处理:孩子年龄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孩子愿意和出轨方生活的,即使其有出轨行为,抚养权仍然可以判给出轨方。孩子没有超过两周岁、或者尚处于哺乳期的,原则上抚养权归母亲,但是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即使男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判给男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你好,离婚5年了。现在男人对孩子不好,不能按时给孩子生活费,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我想恢复监护权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是可以改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查明,监护人确实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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