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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改革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改革 主条目: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9年开始引入增值税,随后进行了两阶段改革: 第一个阶段即1983年增值税改革:这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个阶段即税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是中国大陆最大的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但存在一些缺陷。 根据1993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开征范围: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分13%、17%和免征三部分。具体实施过程中,课税对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计税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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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