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补办丢失的离婚协议书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何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和办理离婚判决书的流程。需要携带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申请到民政部门补办离婚证。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丢了,还需要去民政部门补办离婚证。对于离婚判决书丢失的问题,需要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以复制审判文书,而法院的裁判文书应该在每审判年度终了时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 法律分析 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如果您不小心把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丢了,那么在复印离婚协议书时,您还需要带着个人身份证去民政部门补办离婚证。 有关离婚判决书丢失的问题解答: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你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如果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已经办理了再婚的,现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中心如何办理离婚档案查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查阅对方当事人个人财产,并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离婚登记。根据该法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询、复制的当事人离婚登记前的财产或者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裁定执行通知、送达回执和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材料。因此,婚姻登记中心在办理离婚档案查询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结语 根据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您可到婚姻登记中心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为您复印并加盖公章。如不小心丢失,还需到民政部门补办离婚证。有关离婚判决书丢失的问题,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联系,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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