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如果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3年。但主张返还房屋所有权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什么证据 近期房屋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较以往相比明显增多。在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时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第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第二是,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第三是,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第四是,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第五是,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当然前述证据,只是为了引起诉讼程序的必要的基础证据,具体案件所需证据,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诉讼请求以及诉讼思路来安排,以最大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权益、实现诉讼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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