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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附件感觉不合理可以不签吗?
释义
    劳动合同附件感觉不合理可以不签吗?劳动合同是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可以拒绝签订并离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应提前准备、把握内容和重点了解合同条款。签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者还需审查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提供学历证明。具体合同内容需协商确定。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附件感觉不合理可以不签吗?
    可以拒绝签订并且离职,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二、签劳动合同的程序有什么?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员工认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不合理,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要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的相关问题。劳动者要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提供自己学历的证明材料。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具体内容,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
    结语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附件条款,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拒绝签订并离职。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于劳动者来说,提前准备、把握内容、重点了解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合同。在协商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应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并与用人单位就具体内容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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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