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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释义
    分公司可以诉作为诉讼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具备民事诉讼权利的其他组织中的一种,是能够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诉讼。
    一、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6、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7、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8、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综上所述,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作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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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