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或者由公司其他股东出资购买,夫妻分配转让金额。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公司能限制股权转让吗 股权转让的条件: (1)内部转让条件: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封闭性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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