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分割有三种情况:1.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协商一致转让;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可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进行财产分割;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如下: 1、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协商一致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转让,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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