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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辞职档案怎么提
释义
    

法律主观: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 解除劳动合同 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 户口所在地 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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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