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期尘肺病鉴定后拿了和一个月工资还要买工伤保险吗 |
释义 | 二期尘肺鉴定为四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期尘肺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退出了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需要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虽然保留劳动关系,但在用人单位没有工资,用人单位无需缴费。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需要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别省市规定还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待遇外,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应当从领取伤残津贴当月起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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