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当事人通常应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的一方当事人是公司,不符合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