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荒地谁先开发谁有忧先使用权,是土地法的那条规定" |
释义 | 一、土地管理法谁开荒谁有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没有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进行开发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开发者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如何办 我国《民法典》中对房屋的产权到期后有着明确的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若当土地使用权已经纠届满后没有申请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由于房屋不可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自动消失。 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该内容由 张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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