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案前调解和立案后调解有四个不同。立案前调解和立案后调解区别有:1、调解纠纷的性质不同。立案调解是诉讼调解,诉前调解是人民调解。2、调解对象不同。立案调解的对象是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诉前调解的对象是当事人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主持调解的人员不同。立案调解是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组织进行的,诉前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人民调解员主持的。4、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立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诉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