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有以下规定: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3、其他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法的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是否意味着相同? 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有以下区别:1、对象不同,通常来说,竞业禁止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单位的高层,而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是员工;2、性质不同,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竞业限制属于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包括:1、公司被责令关闭的;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公司破产的;4、主管机关决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关于个人独资公司有什么纳税的有关限定 独资企业的所有者需要交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是企业,但实际上它是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规定: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依法进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有: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第二十八条,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3、第三十条,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4、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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