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如下: 1、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在不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另一个股东。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 2、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3、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在特定条件下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诉讼,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当公司董事长期发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时,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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